第43章 房遗爱案与无忌布局_盛唐长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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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43章 房遗爱案与无忌布局 (第2/3页)

始终像一根刺一样立在那里——

    吴王李恪,隋炀帝的外孙,太宗的第三子。当年立储,太宗就说过:“吴王恪英果类我。”这句话,李恪没记住,长孙无忌记住了。

    先帝想立而没立成的人,就是新君最大的隐患,也是他这个托孤首臣最大的隐患。如今,一个谋反案送上门来。

    案中有驸马,有宗室,有武将——网已经张开,就看往里装谁。案卷呈进太尉府的那天夜里,长孙无忌的书房亮了一整夜。

    没有人知道他这一夜想了什么。只知道第二天一早,太尉下令:此案升级,由他亲自过问;涉案人犯,一律移入刑部大狱。

    长孙无忌亲自提审房遗爱。刑部大狱,阴冷潮湿。太尉亲自下狱,房遗爱吓得魂飞魄散。

    他是将门之后,却没上过战场;他骄纵半生,何曾见过刑狱的场面?

    狱吏领他看过一遍牢房:暗无天日的甬道,墙上一层层的旧血渍,隔壁牢里疯了的囚徒在唱歌。

    夹棍还没有上,只是狱吏念了一遍刑具的名目,他就瘫了。

    史书上说,房遗爱被捕之后,“惶惧即承”——吓破了胆,让说什么就说什么。

    可“承”得这么全、这么顺,总觉得背后有人替他理好了名单。于是有了那段著名的“供词交易”。长孙无忌没有动刑。

    他只是坐着,温和地跟房遗爱聊天,聊他的父亲房玄龄,聊当年凌烟阁的荣光,聊公主、聊他的儿女——然后轻轻说了一句:

    “招了吧。谋反,主谋从犯,律有等差;你若检举立功,未必没有生路。”律有等差。

    这是《唐律疏议》白纸黑字的规矩:谋反,斩;但首从有别,检举同谋者,可以减免。房遗爱懂了。

    他懂的不是律,是太尉的意思:想活,就把知道的名字都交出来——尤其是太尉想要的那些名字。

    后来他真的没被凌迟,也没被族诛——他等来的是一句“斩”,干净利落。至于太尉许诺的“生路”,史书没再提。

    招供的人,往往到死才明白一个道理:能给你许诺的人,也能随时收回。可那时已经晚了。供词像流水一样漫出来。

    狱卒送饭的时候发现,这位驸马爷招供招得极其勤勉——每天一早,主动求见审案官,说昨夜又想起了一些人、一些事。

    起初是三个名字,后来是十个,再后来,连他自己都数不清供出了多少名字。

    薛万彻,柴令武,巴陵公主,荆王李元景——这是案中本有的。然后,供词漫过了案件的边界。吴王李恪。江夏王李道宗。

    执失思力。一个个名字,从房遗爱的嘴里吐出来,落在纸上,就成了铁案。狱中的供词一日三变,越供越大。

    先是驸马圈,再是宗室,再是手握兵权的老将——案情的边界,一步一步,精确地覆盖了朝中所有能让太尉感到不安的人。

    审案的官吏后来私下说:房遗爱招得太多、太快了——快得像是背好了功课。永徽四年二月,案结。谋反,坐实。

    房遗爱、薛万彻、柴令武,斩;荆王李元景、吴王李恪,赐死;巴陵公主、高阳公主,赐死。

    一案,两条宗室的命,两个公主的命,三位驸马,外加一串流放的高官。

    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“房遗爱谋反案”——后世读史的人,大多不信它是真的谋反,都信它是真的清洗。清洗,从吴王的死开始。

    而吴王的死,早在当年先帝那句“英果类我”出口的时候,就已经写好了——只是执行的时间,落在了永徽四年。

    第三节吴王之死——“陛下违先帝之命”

    吴王李恪,死在永徽四年三月。罪名:与房遗爱通谋,欲举大事。证据:房遗爱的供词。一句供词,一条命。

    消息传到李恪的封地时,他正在园中练字。史书没有记他当时的表情,只记了他接到赐死诏书后说过的话。

    那句话,是冲着长安说的,也是冲着他的父亲说的:“陛下不遵先帝之命,以无辜杀我。”先帝之命——指的是什么?

    贞观年间,先帝确实动过换储的念头,说“吴王恪英果类我”,想改立李恪,被长孙无忌拦下。

    拦下之后,先帝对无忌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:“公岂以恪非己之甥邪?”你反对李恪,是不是因为他不是你的外甥?

    这句话,先帝说的时候是玩笑,落在无忌心里,是一根刺。

    如今李恪死前重提“先帝之命”——先帝既然动过立他的心,就是想过保他一生。

    而今天的杀身之祸,恰恰源于当年那点未遂的天心。命运,早在十年前就埋好了这一刀。李恪这个人,值得多说几句。

    他是太宗诸子中最像太宗的一个:善骑射,有文武才,性格刚烈,行事果决。

    他身上还流着另一个王朝的血——母亲是隋炀帝的女儿。前朝的公主,嫁了新朝的秦王,生下的儿子,骨子里流着两朝天子的血。

    两朝帝胄,这个身份,在太平年月是荣耀,在夺位的风声里,是催命符。

    关陇旧族看李恪,眼睛是复杂的:杨家的外孙,李家的儿子——他若得势,前朝的旧人是不是要翻身上来?

    而长孙家,是踩着隋末的乱局起家的新贵,最忌讳的,恰恰就是这种“两朝通吃”的人。

    太宗生前对李恪的教导,是敲打式的:“父子虽至亲,及其有罪,则天下之法不可私也。”

    ——你若安分,是国之柱石;你若越界,国法第一个饶不过你。

    李恪安分了吗?安分了。他就藩吴地,礼贤下士,政声颇佳,朝中呼声一直很高。

    吴地百姓说,吴王殿下轻车简从,劝课农桑,遇灾年开仓赈济——是个好亲王。可正是这个“好”字,害了他。

    长安的朝堂上,好评如潮水一样涌向吴地,涌得越多,太极宫里的那把御座,就晃得越厉害。呼声高,本身就是罪。

    尤其是——他姓李,又有两朝血脉,还有先帝那句“英果类我”。

    那句话,贞观十七年说的,说完就被长孙无忌顶了回去;十年过去,当年立储之争的余波,本以为早已平息。

    可是话,说出口就是泼出去的水。有人记得。赐死的诏书下来,李恪没有辩。

    辩什么呢?供词已画押,案已定性,长安那边,要的不是真相,是名字。

    他只是整了整衣冠,向北而拜——拜的是长安,是父亲的昭陵方向。吴地的春天,柳絮纷飞。府中的旧部跪了一地,哭声一片。

    李恪扶起老仆,说了最后一句家常话:把马厩里那匹老马放了,它随我十二年,不该再给人骑。然后,说出了那句载入史册的诅咒。

    监刑官是个中年人,做这行十几年,杀过绿林,杀过叛卒,杀过贪官——他自以为什么都见过。直到李恪开口。

    监刑官记下了这段话,一字不敢漏:

    “长孙无忌窃弄威权,构害良善。若宗社无灵,当亦族灭;若宗社有灵,当令长孙氏灭族不久!”窃弄威权,构害良善。

    这八个字,是李恪给长孙无忌下的判词。

    后一句,是诅咒:长孙家弄权害人,天必报之——若天下有灵,灭你长孙全族,就在不久的将来!监刑官念到这里,笔停了。

    他不敢写。李恪惨然一笑:“写。皇帝要看,就让他看。这话,是说给李家子孙听的。”刀光落下。吴王李恪,年三十四。

    同一时间,长安。

    薛万彻临刑,慷慨大喊,说自己有平吐谷浑的大功,不该死在这里;刀下之后,行刑者数刀才断——长安人都说,是老将军不服。

    荆王李元景赐死前,只提了一个请求:留全尸。高阳公主死在自家宅中,白绫赐下的时候,她正在对镜梳头。

    据说她梳完了最后一个髻,才接的白绫。

    镜子里的女人三十出头,眉眼还是当年长安最明艳的公主——只是镜外站着的,全是持诏的官差。死前,没有人记下她说了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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