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章 两臣冤死与五复奏_盛唐长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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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26章 两臣冤死与五复奏 (第2/3页)

:李好德有疯病,不当以妖言论罪。释放。

    案子报到上面,世民看了一眼,准了。

    可后来有人告了张蕴古一状。说他收了李好德家的钱——判他无罪,是因为受了贿。还有人说,张蕴古在狱里跟李好德下棋。一个大理丞,跟一个犯人下棋——这是什么意思?这是“阿纵”。阿纵,就是包庇纵容。

    这个告状的人叫权万纪。权万纪是个御史,专门盯着百官的。他盯上了张蕴古,上了一道表,说张蕴古阿纵囚徒,枉法曲断。

    世民看到这道表的时候,眉头皱起来了。

    “阿纵”——这两个字戳中了他的一个痛点。他不怕臣子贪,不怕臣子蠢,他怕的是臣子玩法。律法是天下公器,是贞观朝的根基。臣子玩法,就是动摇根基。这个口子,不能开。

    他传张蕴古入见。

    张蕴古来了。他是个四十来岁的文官,瘦瘦的,脸色有点黄,像是常年熬夜审案子熬的。他跪在殿中,世民问他:“权万纪说你跟犯人下棋,收了人家的钱。可有此事?”

    张蕴古说:“臣与李好德下棋,确有此事。李好德在狱中无聊,臣去查看时,他拉臣下棋,臣推不过,就下了一局。至于受贿——绝无此事。”

    世民问:“你判他无罪,是因为他真有疯病?”

    张蕴古说:“李好德确有疯病。臣验过人证、物证。街坊四邻都说他平日疯疯癫癫,发作时六亲不认。他说的那些话,不是他自己的意思。”

    世民问:“那你怎么证明你没受贿?”

    张蕴古说:“臣无法自证清白。臣只能说,臣没有。”

    “无法自证清白”——世民听到这句话,眉头又皱了一下。他心里想:你说没法自证,那就是没法排除。没法排除,就有嫌疑。大理丞有嫌疑,这案子就得翻。

    可他没有再审。

    他也没有交给三司覆核。

    他做了一件他自己后来后悔了半辈子的事——他当场下了一道旨,斩张蕴古。

    殿上的人又愣了。上一次卢祖尚,是朝堂上杀的,隔了三年。这一次,又是朝堂上。又是当场。又是来不及。

    魏征在班列里站着一动没动。他不是不想谏——他来不及谏。从世民说出“斩”字到旨意拟好、用印、传下去,前后不过一炷香的时间。这炷香烧完了,旨意就出了殿门。

    张蕴古被拖出殿的时候,他回头看了一眼。他没看世民——他看的是魏征。

    那一眼里头有东西。有不信。有冤。有“你为什么不说句话”的意思。

    魏征低下了头。

    张蕴古被斩了。

    斩了之后,案子才真正查了。三司覆核——本该在斩之前做的事,斩之后才做。

    覆核的结果:张蕴古没有受贿。李好德确有疯病。判无罪,是对的。张蕴古跟李好德下棋,是事实,但下棋不等于阿纵。一局棋而已,没有别的。

    也就是说——张蕴古不该死。

    覆核的结果报上去的时候,世民的手在发抖。

    他坐在两仪殿里,面前摆着那份覆核文书。文书上写得清清楚楚:张蕴古无罪。受贿,不实。阿纵,不实。判李好德无罪,依法有据。

    文书的末尾,盖着大理寺、御史台、刑部三司的印。三道印,三道关,都没有拦住那一道斩令。它们本该在斩之前盖,却在斩之后才盖。

    他杀了一个无辜的人。

    不是在战场上,不是在玄武门前,是在朝堂上。是以天子的名义,以律法的名义,杀了一个依法办事的大理丞。

    世民把覆核文书搁在案上,一个人在殿里坐了很久。

    灯火跳着。他想起三年前卢祖尚的事。那时候他杀了人之后,也坐了一夜。那时候他对自己说:“不该杀。”三年过去了,他又杀了一个人。又坐了一夜。

    三年前,他说“刀子太快”。三年后,刀子还是太快。

    他想起张蕴古临死前看魏征的那一眼。那个眼神里的话,不是“救我”——已经来不及了。那个眼神里的话是:“你为什么不说句话?”

    魏征不是不说。是来不及说。

    来不及——这两个字,是关键。

    世民对自己说了一句话:“朕杀人的时候,觉得朕是天之子,代天行罚。杀了之后,朕才知道——朕不过是一个会犯错的人。天子的刀,和屠夫的刀,砍下去是一样的。砍错了,血一样是红的。”

    他还有一句话,是对房玄龄说的。他说:“卢祖尚的事,朕以为朕改了。张蕴古的事告诉朕——朕没改。朕的脾气还在,朕的刀还快。朕砍下去之前,没有一个人能拦住朕。不是你们不想拦——是来不及。”

    房玄龄跪在那里,说:“臣等有罪。臣等为宰相,未能及时谏止,是臣等的失职。”

    世民摇头:“不是你们的失职。是朕的。朕把刀放在自己手里,没有鞘。你们想拦,拦不住。”

    他顿了顿,说了一句后来被写进《贞观政要》的话:“死者不可复生。”

    死者不可复生。卢祖尚不可复生。张蕴古不可复生。死了就是死了,追赠、谥号、抚恤——都换不回来一条命。

    世民在殿里坐了一夜。天亮的时候,他叫来中书省的值官,说了一句话:“拟诏。”

    第三节五复奏——制度止血

    诏书的起草,不是一天能完成的。

    世民把房玄龄、戴胄召进内殿,关起门来,议了整整一天。

    世民先说了他的意思:“朕要立一个规矩。凡决死刑,不可一挥而就。要有间隔,要有覆核,要让朕冷静下来。”

    戴胄说:“陛下可有法子?”

    世民说:“朕的意思是——凡死罪已定谳者,行刑之前,须复奏。不止一次,要五次。前一日二奏,当日三奏。五次复奏完毕,若无疑义,方可行刑。”

    戴胄听到“五次”,愣了一下。他问:“五次?陛下,三复奏的规矩,不是已经有了么?”

    三复奏,是张蕴古案之后刚立的规矩。死囚行刑前,要向皇帝复奏三次,确认无误,方可行刑。可立归立,行起来走了样。复奏三次,往往是在同一天、同一个时辰里完成的。三次复奏,跟一次没有区别——三次之间没有间隔,皇帝没有时间冷静,该杀的还是杀了。

    世民说:“三复奏不行。三次挤在一天里,朕还没回过味来,人就杀了。五复奏——前一日二奏,当日三奏。中间隔一夜。朕要的就是这一夜。这一夜里,朕能想一想。想一想这个人该不该死,想一想朕是不是在生气,想一想有没有可能搞错了。”

    戴胄听完,沉默了一阵。他跪在那里,抬头看着世民,眼眶有些红了。

    他是大理寺的人。他审了一辈子案子,见过多少冤假错案,见过多少“刀子太快”的后果。卢祖尚的事,他不在场。张蕴古的事,他也不在朝堂上。可他知道——这两件事,本来都可以避免。只要多一道程序,多一夜的时间,多一次覆核,那两个人就不会死。

    他说:“陛下,臣有一虑。”

    世民说:“你说。”

    戴胄说:“五复奏,是给天子自己上的锁。可这把锁,要写进律法,要写进制度。不能只是陛下嘴上说一说——陛下今天说了,明天怒了,又忘了怎么办?”

    世民点头:“你说得对。写进律法。”

    戴胄说:“还有一事。行刑当日,陛下当素食,不设乐。以示慎刑恤命之心。”

    世民想了一想,说:“好。写进去。”

    房玄龄在一旁提笔,开始拟诏。他写得很慢,一个字一个字地斟酌。诏书的措辞,不能含糊。每一句话,都是将来要执行的规矩,差一个字,意思就变了。

    房玄龄写了初稿。初稿是这样的:

    “凡有死罪,已下所司处断者,仍令中书门下五复奏。前一日二奏,当日三奏。如不待复奏,辄行决者,决者以故失论。又,决死刑日,皇帝素食,不设乐。”

    世民拿过来看了一遍。

    他看得很仔细。一句一句地看,一个字一个字地念。看到“如不待复奏,辄行决者,决者以故失论”这一句时,他停了一下。

    “故失论”——故意还是过失,按律处罚。也就是说,如果有人不遵五复奏,直接杀人,要按律追究。

    世民问房玄龄:“这条,也包括朕么?”

    房玄龄手中的笔顿了一下。他抬头看了看世民。

    这一句话,不好回答。说包括,是限制天子——天子是至高无上的,律法管不了天子。说不包括,那这道诏书就是一句空话——天子的旨意高于律法,天子不守,谁也管不了。

    房玄龄想了一想,说了一个巧妙的回答:“陛下问的是律法。臣答不了。臣只知道——陛下下了这道诏,就是陛下的承诺。承诺管得了管不了,臣不知道。可陛下守了,天下人就信了。”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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