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八七章 帝国体制(二)——司法_龙啸大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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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第二八七章 帝国体制(二)——司法 (第3/3页)

司法体制得到了通过,这不仅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将司法机构比较彻底的与行政机构分离开,在法制建设上的一个大进步。同时也标志着三权分立的国家结构终于完全建立了起來。可以说近代的国家制度,己经在中国初步确立,而中国终于跨过了这个历史的十字路口,彻底走上了一条正确的轨道。

    当然历史的发展并非是直线前进,也许在自己之后,中国还会发生反复,甚致出现倒退回封建专制的时代,但历史的发展进程是谁也挡不住的,这扇门巳经被商毅推开了,这条道路也被越來越多的中国人发现,相信就算有人还想再把中国拉回到以前的道路,最多也只能得呈一时,不可能阻挡得了历史的大势。

    不过这并不表示商毅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,安心的做自己的太平天子,接下來的事情就是利用自已手上现有的权力和影响力,尽力的巩固和完善现有的体制,尽可能的避免走上回头路去。因此下一步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,就是制定中华帝国的法律标准,既。以法律的形式,将现有的国家体制确定下來。确保中国在正确的道路上一直前进。

    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的条例集合,而是确定国家制度,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行为,民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总则,是国家的最高纲领。因此只有确实了之后,才能算是彻底实现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。

    当然现在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明白的意义,但一般在新朝建立之后,修定新朝的法律以取代旧律,是历代的惯列,只是以前都称“律”  或“例律”,  不过众人也习惯了商毅发明一些新的名词,现在叫,反正就是换了个名字。因此商毅提出制定的提案,也立刻就得到了国会的通过。

    于是商毅也马上下旨,成立制定工作委员会,由商毅直接领导,由国会、内阁、司法三方面的最高官员出任委员会常协,付责领头主持制定工作,同时招集国内各方面的学者、各行业的精英,参于的制定工作,其中有全职,有兼职,有官员,有平民百姓,也有商人,甚致还请了几名外国人,欧州的传教士和商人,因为有涉外和宗教的內容。

    当然商毅也知道,制定出、等等一糸列的具体法律,因此只制定出,也许并不需要太久,但要将其他的基本法律全部都制定出來,沒有二三十年以上的时间,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,在另一时空里,  清廷的从顺治年间开始,一直到乾隆中期才制定出來,  足足花了一百多年的时佪。而且随着时代和国家的发展,还有不断的有新的法律出现,  几乎永远都完不了。

    因此现在只能一部一部的來制定,首先制定出,确定确定国家制度,国家机关,以及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,然后再制定等其他专业法律,制定出一部,就应用一部,如果沒有的,仍然还是依旧为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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